27. 愛和寬恕
- WCCM Hong Kong
- 2011年1月2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我們感覺自己也像《沙漠與溪流》故事中的很不情願的溪流,去放下我們認為自己是誰的概念,以及關於生命角色的個人觀點。是什麼讓我們如此不情願?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直覺地知道,如果我們真正放手,我們將會像溪流一樣被轉變,並且我們的個人特質也會被改造。
阻止我們前進的是恐懼。我們接納比我們通常經驗到的更多的現實;我們很可能在默禱中擁有過一種超越感的驚鴻一瞥。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並不真正相信我們配得進入此更高現實,進入我們內在的基督的臨在。使我們退縮的是我們相信自己根本上是罪性的。然而,若望邁恩強調神聖的火花存在於我們每個人中- 我們本質上是善的:「耶穌派遣他的聖神居住在我們內,使我們所有人都成為聖潔的殿堂:天主自己住在我們內……然後我們知道,我們分享天主的本性」。如果這是我們的本質,那麼我們怎麼能根本上是罪性的?若望邁恩感到非常悲嘆,因為我們被自己的不足和罪惡感的思想所支配,以至於我們「失去了對其本質善,合理性和內在整合的共同信念的支持」,並且也失去了對「人類靈性的潛力甚於人類生命的限制」之覺悟。他認為默禱是實現此一目標的方法:「默禱是一個解放的過程:我們必須在我們的生命中釋放這些真理。」
我們的犯罪行為是我們受傷自我的產物,是它始終將自己的生存需要放在首位。我們的童年時代和狀態扭曲了我們的自我形象和隨之而來的行為。但是,與其排斥自己,我們要記住耶穌在衪的使命中著重於軟弱的人,受苦的人和罪人。正如文之光神父在《耶穌:內在之導師》中所說的那樣,「在耶穌看來,我們與祂不是如同判官與罪犯的關係。此好消息不是人類擁有一位更寬仁的判官,而是對我們的指控被全部撤銷了。罪惡被愛的自由所刪除,它被罪惡無視,拒絕或遺忘……人類可以從其古老的自我懲罰的噩夢中醒來。」我們面對的不是一位判官,而是充滿寬恕精神的慈愛憐憫。
在默禱的沉靜中,我們可以向居住在我們存有中心的愛敞開自己。然後,我們像溪流一樣,可以交託於「風的歡迎懷抱」。通過交託,我們讓自己感受到被愛和被接受,儘管我們有很多缺點和失誤,而這反過來又可以使我們寬恕他人。有了此認識,我們便可以對從受傷的「自我」中所產生的行動負責。文之光神父在《耶穌:內在之導師》中表示,重要的是要意識到:「我們有責任讓自己變得更加留心,以便減輕對他人和自己的痛苦。但是,因為罪是無知和幻想的後果,所以對所應受的懲罰不會比其本身所包含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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