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我們與思想之間不斷變化的關係
- WCCM Hong Kong
- 2014年2月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靈性之旅的不同階段實際上取決於我們與思想之間不斷變化的關係。首先,我們變得更加可以容忍自己分心的干擾,然後,尤其是關於我們童年時期所遭受的傷痕之洞察和思想,與漸增的理解和同情產生了相遇,因此,我們發現更容易接受他人的類似創傷痕跡;最後,當我們的思想,圖像和感覺逐漸淡入背景時,我們會經驗到一種寧靜與平安的時刻。正如當我們走在默禱之路上時,我們越來越意識到這種關係的變化是通過進入內在靜默而帶來的,然而,我們疾馳地意識到了這一點。自我,即意識思維,無法通過靜默之門而進入,因此忽略了靜默的效果;結果是,我們一開始可能甚至根本沒有意識到任何的變化。通常是其他人發表評論說我們似乎與眾不同,更加耐心,寬容並且能夠真正傾聽。
正在發生的事情是我們從「自我」的主導轉向 「真我」的引導中,並以此向處於我們存有中心的自由與和平之禮物保持開放。這種對自己,他人和環境之意識的不斷提高,而不是「自我」的唯一生存觀點,是默禱的重要成果。正如文之光在《耶穌,內在之導師》中所說:「談論默禱,我指的不僅是純粹祈禱的工作,還包括它所驅動的整個生命領域的自我認識……耶穌有一個自我。因此,並不是說自我本身就是罪性的。而是自我主義,對自我的執著導致我們對真我的遺忘和背叛。當自我被誤認為是真我時,就會產生罪惡……他也證明了人類在自我與自真之間保持健康平衡的能力。」 (第242頁)
這就是耶穌所表達的意思,當祂說:「我來是為了讓他們擁有生命,擁有更豐盛的生命。」 豐盛的生命就是當自我和它的「陰影」,及與真我保持一種共融的平衡。通過對我們完整存有的自我認識,我們將在與他人的完全和真誠的關係中富有耐心,寬容和同情心,並重新建立我們與自然環境以及環繞並包圍著我們的內在並超越我們的高層現實之聯繫。
正如文之光如上所說的,「罪」的真正含義可能是將自己限制在物質的「自我」層次及其「生存需求」中,而忘記了我們的靈性根源。聖保祿也用以下術語來形容「罪」:「那些生活在低等本性水平及由其而形成的觀點之人,它招致死亡;但是那些生活在靈性層面上的人具有靈性見解,就是生命與平安。」這通常從字面上被視為是對性的控告,但它也可被保祿牽引為一種意識不同層次之間的區分。他所講的低等本性也許意味著我們「自我」 的驅動力。他在對比「自我」和「真我」的吸引力。這種「生命與平安」是我們對神聖之覺悟,甚至與之完全結合的成果。
初期教父們,聖依肋內St Irenaeus(第二世紀)和聖亞大納修St Athanasius(第四世紀)都深信「天主降生成人,所以人可相似天主」。合一的觀念在某些傳統中常常被解釋為完全喪失自己。但是在基督徒看來,暗示著的這種喪失並不是一種完全融合。貝德·葛立費(Bede Griffiths) 在《東西方的婚姻》中說:「毫無疑問,個人會在祂內失去一切的分離感,並經驗一種完全的合一,但這並不意味著此人不再存在。正如自然中的每個元素都是對同一現實的獨特反映一樣,故此每個人都是宇宙意識中的一個獨特的意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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